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其他分類 (請註明)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否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其他分類 (請註明)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否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组织,包含期權(但不包含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不適用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发表)已獲發行人董事會
(ii) 《香港聯合买卖悉数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悉数先決條件已悉数实行;
(iii) 赞同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信件內所載的悉数條件(如有)已予实行;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悉数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悉数其他法令規定亦已悉数遵行;
(vi) 確實悉数權文件依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赞同購買的悉数物業的买卖已完结;悉数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令如此規定)。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局,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到会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悉数其他方面享有平等權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