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升达林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新租借管帐原则暨改变管帐方针的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告诉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触及管帐估量改变或管帐过失更正。本次管帐方针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严重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严重影响。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管帐原则第21号——租借〉 的告诉》(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借原则”),要求在境内外一起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选用世界财务报告原则或企业管帐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履行企业管帐原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改变前,公司履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和各项详细管帐原则、企业管帐原则使用攻略、企业管帐原则解说布告及其他相关规则。
本次改变后,公司将履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管帐原则第21号——租借〉 的告诉》财会[2018]35号。其他未改变部分,仍依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和各项详细管帐原则、企业管帐原则使用攻略、企业管帐原则解说布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则履行。
(1)新租借原则下,除短期租借和低价值财物租借外,承租人不再区别融资租借和运营租借,一切租借将选用相同的管帐处理,均须承认使用权财物和租借负债;
(2)关于使用权财物,承租人可以合理承认租借期届满时获得租借财物一切权的,应当在租借财物剩下寿数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承认租借期届满时可以获得租借财物一切权的,应当在租借期与租借财物剩下寿数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一起承租人需承认使用权财物是否产生减值,并对已辨认的减值丢失进行管帐处理。
(3)关于租借负债,承租人应当核算租借负债在租借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关于短期租借和低价值财物租借,承租人可以挑选不承认使用权财物和租借负债,并在租借期内各个期间依照直线法或其他体系合理的办法计入相关财物本钱或当期损益。
依据新租借原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端依照新修订的租借原则《企业管帐原则第21号——租借》进行管帐处理,一起,依据联接规则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初次履行新租借原则当年年头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管帐方针改变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则及要求进行,改变后的管帐方针可以愈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契合管帐原则相关规则和公司实际状况。本次管帐方针改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无严重影响,亦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