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今天发布的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津银监罚决字〔2018〕21号、25号、27号)显现,天津信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任”)存在资金池信任事务新增非标财物入池、未照实发表信用危险;当地融资渠道借款事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运用监控不到位;证券信任结构化份额超越法定上限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任资金池信任事务新增非标财物入池、未照实发表信用危险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为《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任公司危险监管的辅导定见》,《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任公司危险监管作业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任当地融资渠道借款事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运用监控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当地政府融资渠道公司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任公司危险监管的辅导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津银监局对天津信任证券信任结构化份额超越法定上限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为《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任公司危险监管作业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